《士虞礼》
“苴刌茅,长五寸,束之。”注:“苴,犹藉也。”张尔岐曰:“苴刌茅者,藉祭之刌茅也。”国藩按,下文“洗茅设于席上,取黍稷祭于苴”,是此苴实为虚祭栖神之物矣。
“尸取奠。”张尔岐曰:“尸取奠,取祝所反奠于铏南之觯也。”国藩按,觯久奠于铏南,因名此觯曰“奠”。下文曰“祭奠”,祭此觯也。《特牲馈食礼》曰“嗣举觯”,举此奠也。
“祝荐席,彻入于房,祝自执其俎出。”按,祝有荐有席有俎,荐席则彻入于房,俎则自执以出。
“升左肩、臂、臑、肫、胳、脊、胁,离肺。”《正字通》:“今谓自肩至肘曰臑,自肘至腕曰臂。”国藩按,肩、臂、臑前在前足,肫、胳在后足,脊在中体之冈,胁在中体之墙,膉在胡,此十者皆取诸左,肺则取诸腹内。
“祝反入门左。”此下尚须入彻阴厌,重设西北隅之阳厌,事毕,祝自执其俎以出,乃复庭中北面之位。记不详者,经文已言之也。
“在西塾。”以上记饯尸之馔。“尸出”以下则记卒哭礼毕,行饯尸之礼也。
“死三日而殡。”注:“异人之间,其义或殊。”按,“异人之间”四字不辞,疑当作“异同之间”。
“俎入。”注:“入,设俎载者。”按,郑注“入,设俎载者”,言入而设俎于室之人,即在庭载牲体于俎之人,谓执事也。
“食举,主人羞肵俎于腊北,至反黍稷于其所。”按,“食举”之“举”,读如“五旬而举之”之“举”。牲体有骨者,肉离骨曰举,肺以提心曰举,脊以离骨曰举。佐食之举干、举骼、举肩,皆从俎中分出少许以授尸,将盛于肵俎以归尸也。尸自举之肺脊,虽主人立进肵俎,尸不遽入于肵俎而暂入于菹豆者,谦也。至九饭毕,佐食乃取肺脊加于肵俎,并以归尸焉。
“棜禁。”按,棜禁上有四周无足者为楕方木槃,当与吾乡茶槃相似。有足者则当与俎相似矣。论形制,则棜无足,禁有足。论等秩,则大夫用棜,士用禁,其常也。然至《乡饮》《乡射》,则虽大夫去足者亦得名禁;至此《馈食礼》,则虽士之有足者亦得名棜。
《少牢馈食礼》
“放于西方。”放,犹《檀弓》“吾将安放”之“放”。
“载右胖,髀不升,肩、臂、臑、膊、胳;正脊一,脡脊一,横脊一,短胁一,正胁一,代胁一,皆二骨以并;肠三,胃三,长皆及俎拒;举肺一,长终肺;祭肺三,皆切。肩、臂、臑、膊、胳在两端,脊、胁、肺、肩在上。”凡牲体有豚解,有体解。豚解者,解为七体:一脊、两胁、两肱、两股也。胁者,肋骨,亦谓之胉。肱者,前胫骨,谓之肩。股者,后胫骨,谓之髀。胁、肱、股三者,各分左右两胖,故为六体,合脊则七体矣。此豚解也。体解者,即七体而折解之为二十一体。折脊骨为三,前为正脊,中为脡脊,后为横脊;折胁骨为三,前为代胁,中为长胁,亦名正胁,后为短胁;折肱骨为三,上为肩,中为臂,下为臑;折股骨为三,上为髀,中为膊,下为胳。胁与肱、股三者各分左右两胖,共得十八体,合脊之三体则二十一体矣。两髀以近窍之故,贱之,不升于俎,故凡十九体而牲体之数备矣。此外,正脊之前当颈处谓之脰,亦谓之膉;后足之末近蹄者谓之觳,皆不在正体之数。此秦氏蕙田之说而国藩微有删改。
“主妇被锡衣侈袂。”《钦定义疏》云:“锡衣当是缘衣。‘缘’字一讹而为,再讹而为锡。”又云:“士妻助祭于公,则服缘衣;自祭于家,则服绡衣。大夫妻助祭于公,则服展衣;自祭于家,则服缘衣。”秦氏蕙田云:“《汉乐府》云:‘曳阿锡。’注云:‘细布。’言布滑易如锡也。以细布为衣而侈其袂,即缘衣也。”国藩按,据此二说,则锡衣乃身服之衣,非首服之次也。服缘衣者,首即服次,不必更言首服矣。
“食举三饭。”此下当有“尸实举于菹豆”六字,经不言者,略之也。《特牲礼》“佐食举干”之上当有“尸实举于菹豆”六字,经不言者,盖叙于“举兽干、鱼一”之下也。